




是相对“方”发货人和“第二方”收货人而言的。是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。3pl既不属于方,也不属于第二方,而是通过与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化的物流服务,它不拥有商品,不参与商品的买卖,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、以结盟为基础的、系列化、个性化、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化趋势,越来越多的产品在范围内流通、生产、销售和消费,物流活动日益庞大和复杂,而、二方物流的组织和经营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;同时,为参与性竞争,企业必须确立竞争力,加强供应链管理,降低物流成本,把不属于业务的物流活动外包出去。于是,第三方物流应运而生。




综观现今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。其一,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,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。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,从物流学理---属于初级业态。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,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,受托人(物流企业)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。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,货物造成损失的,且受托人已尽了---义务(<合同法>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),受托人免责,造成第三人损失的,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。如<合同法>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,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,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。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。物流---起步,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。
其二、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,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、、分销商,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、运输、包装等服务,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。
日本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都十分注重研究探索物流配送的新技术、新方法。以不断提高物流服务,降低物流成本,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。在日本物流企业中使用的可拆卸式货架、移动式商品条码扫描设备等都是非常方便实用的物流工具,物流配送企业中的商品条码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非常普遍,实现了商品入库、验收、分拣、出库等物流作业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与控制。既提高了效率,又加强了管理。应该说,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是建立在物流运营的低成本和的基础上的,---实用的物流信息化技术不仅可拓展物流企业的盈利空间,也使得第三方物流在物流竞争中具有更多的优势,从而促进整个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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